關于組織開展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協同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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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金融辦,滇中新區城市建設管理局,人民銀行云南省各州(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分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發〔2021〕36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1〕3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建標〔2022〕53號)、《關于云南省加快綠色金融發展的意見》(昆銀發〔2021〕83號)有關精神,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對綠色建筑項目的支持作用,促進綠色建筑與綠色金融協同發展,提高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全省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星級綠色建筑占比力爭達到30%以上,裝配式建筑規模和占比不斷提高,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得到推廣應用,綠色建材應用范圍進一步擴大。探索創新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建筑領域綠色低碳發展,促進建筑領域綠色信貸增長,增強保險對綠色建筑的保障功能,實現綠色金融支持建筑行業綠色低碳發展的良性循環,助力實現云南省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
二、支持范圍
綠色金融支持范圍包括星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節能和綠色化改造項目。
(一)星級綠色建筑。指綠色建筑的設計和建造,民用建筑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一星級及以上標準要求,工業建筑應達到《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GB/T 50878)一星級及以上標準要求。
(二)裝配式建筑。指裝配式建筑的設計和建造,應按照《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1)、《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2)、《裝配式木結構建筑技術標準》(GB/T 51233)、《云南省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DBJ53/T-104)等標準進行設計和建造,并達到《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 51129)、《云南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J53/T-96)A級及以上標準要求。
(三)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指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設計和建造,應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T 51350)相關要求。
(四)既有建筑節能和綠色化改造。指對既有建筑實施節能和綠色化改造,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應符合《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還應符合《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JGJ/T 129),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還應符合《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JGJ 176);既有建筑綠色化改造應達到《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 51141)一星級及以上標準要求。
以上所列標準如有調整的,應以調整后的最新標準為準。
三、支持措施
(一)信貸支持。金融機構應當對符合支持范圍的各類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在授信額度方面,優先足額保障信貸投放;在利率定價方面,持續釋放LPR改革潛力,降低項目貸款利率水平,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在貸款受理審批方面,提供綠色通道融資服務,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優先投放。
(二)保險支持。保險機構要為符合要求的建筑項目提供綜合保險服務,完善保險條款和服務內容,做到事前事故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后損失補償全過程閉環管理。
四、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借款人需符合金融機構對綠色信貸借款人的相關要求。
2.項目的建設、施工以及監理等相關單位應具有較好的信用記錄。
3.星級綠色建筑項目應取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預評價證明。
(二)可選條件
保險機構出具的星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節能和綠色化改造相關保單。
五、辦理程序
(一)項目證明
1.建設單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合格證后,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星級綠色建筑預評價。
2.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經審查、公示、公布等程序后,出具星級綠色建筑預評價證明。
(二)信貸申請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金融機構要求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并及時補充材料。
(三)信貸審核及發放
金融機構受理信貸申請后,將符合支持范圍的項目信貸納入綠色通道,盡快完成前期篩選、盡職調查、項目評估、貸款審查、貸款審批和貸款發放。
(四)貸后管理
1.建設單位應加強項目管理,確保資金用途與借款申請一致。項目竣工后,應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機關出具的竣工驗收備案表,星級綠色建筑項目還應取得相應等級標識,其他建筑項目還應滿足相關標準要求。
2.金融機構應在貸款發放后,及時在信貸管理系統進行綠色貸款標識,持續開展評估、監測和統計分析,強化貸后資金流向監控,嚴防資金流向非綠色金融支持范圍的項目。
3.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竣工驗收2年后仍未取得對應等級標識的星級綠色建筑項目、未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的其他建筑項目,金融機構應當及時啟動綠色金融退出程序。
六、監督管理
(一)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本地符合支持范圍項目發展和相關活動的監管,積極摸排項目融資需求;對申請綠色信貸的星級綠色建筑項目(一、二星級綠色建筑)組織開展預評價;指導監督建設單位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相關標準開展建設活動;項目竣工后,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開展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二)人民銀行各州(市)中心支行負責金融系統整體協調、有序推進本地綠色信貸工作。開展綠色信貸金融統計工作,對各金融機構綠色信貸統計進行管理引導;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和優化符合支持范圍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制度,優化授信審批流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支持力度,降低綠色信貸成本;對符合支持范圍項目納入綠色信貸管理范疇;指導各金融機構向上級申請綠色信貸優惠政策。
(三)各銀保監分局負責引導銀行和保險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針對項目融資特點,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融資支持力度,提升保險保障水平。
(四)各州(市)金融辦負責符合支持范圍項目與金融機構融資對接工作。根據符合支持范圍項目具體融資需求,向有關金融機構進行推介,聯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融資對接活動,引導金融機構在落實國家信貸政策、風險可控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可持續的原則,做好符合支持范圍項目融資服務。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協同發展的組織領導和統籌指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綠色金融產品服務綠色建筑產業項目的信息發布、合作共享平臺,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加強宣傳培訓。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綠色金融支持綠色建筑發展的宣傳力度,加強綠色金融、綠色建筑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標準規范的學習培訓。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相關技術團隊,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工作質量。
(三)加大產品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研發適合云南省情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模式。鼓勵保險機構積極探索開發綠色建筑性能保險、建設工程設計責任保險、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保險產品,努力構建保險服務體系,保障各相關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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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云南省綠色金融支持建筑項目信貸工作規程
2.云南省綠色建筑項目標識預評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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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銀保監局????????云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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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綠色金融支持建筑項目信貸工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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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準入條件
(一)借款人
(1)應依法登記,并有固定場所,從事符合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具備相應行業領域的資質要求。
(2)征信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不涉及影響正常經營的重大債務糾紛、訴訟、負面報道等,未列入政府黑名單等負面清單。
(3)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良好,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
(4)行業和社會環境風險分類達到金融服務機構的相關要求。
(5)未列入洗錢風險管理中“禁止客戶準入情形”或“中止或終止客戶業務關系”情形的客戶。
(6)企業或其實際控制人具有三年以上從業經驗,內控機制健全,專業技術力量雄厚,工程招投標行為規范,最近三年內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二)星級綠色建筑項目條件
(1)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主體應具有較好的信用記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簽署承諾書,承諾按照相應的標準設計、建造和驗收。
(2)獲得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預評價證明或取得保險機構出具的相關保單。
(三)其他建筑項目條件
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既有建筑節能和綠色化改造項目取得保險機構出具的相關保單。
二、實施程序
各金融機構綠色信貸的實施程序應包括受理申請、前期篩選、盡職調查、項目評估、貸款審查、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后管理等。
(一)受理申請
對借款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及時向借款人詳細說明。
(二)前期篩選
應根據項目貸款分類,結合有關管理規范,對貸款申請進行前期判斷,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是否能納入綠色信貸范疇;
2.借款人及項目發起人信用狀況是否良好,有無不良信用、惡意逃債、欺詐等重大不良記錄;
3.國家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有要求的,是否符合相應規定。
(三)盡職調查
應根據內部管理規范和程序,對項目貸款借款人和項目開展盡職調查,重點調查以下內容:
1.是否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綠色低碳等相關政策,并按規定取得相應的準入資格;
2.是否按規定履行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取得有效期內的核準文件或備案文件等;
3.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
4.是否符合銀行業關于信貸政策、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等項目準入的相關標準。
(四)項目評估
盡職調查通過后,進入項目評估快速通道,及時完成項目評估。
(五)貸款審查
應對項目貸款的評估材料及其他貸款要素進行合法性、合規性審查。
(六)貸款審批
應納入綠色貸款快速審批通道,做出項目貸款審批決定。
(七)貸款發放
應密切關注項目貸款的實際用途,確保與申請用途一致。
(八)貸后管理
應在貸款發放后,持續開展評估、監測和統計分析,除符合一般貸款的管理要求外,還應重點關注:
1.資金用途與借款申請的一致性,是否持續符合貸款要求;
2.是否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機關出具的竣工驗收備案表,星級綠色建筑項目是否取得相應等級標識,其他建筑項目是否滿足相關標準要求;
3.強化貸后資金流向監控,嚴防資金流向非支持范圍;
4.關注建設單位多元化擴張和涉及擔保圈鏈帶來的風險傳染,加強動態風險管理。
(九)退出程序
1.項目竣工驗收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竣工驗收2年后仍未取得對應等級標識或標識被撤銷的、其他建筑不符合相關標準的;需啟動綠色金融退出程序。
2.項目因竣工驗收不合格或未取得相應等級標識的星級綠色建筑及不符合相關標準的其他建筑,金融機構按照約定提前收回信貸資金和已享受的綠色信貸差別化優惠利息。
3.企業或個人向金融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貸款的,金融機構按照約定提前收回信貸資金及已享受的綠色信貸差別化優惠利息。
4.對于啟動綠色金融退出程序的項目,金融機構取消該項目所涉貸款的綠色信貸認定并在綠色信貸金融統計中予以剔除,并于剔除后按要求將相關數據剔除說明及清單向人民銀行進行報備,同時,須返還已享受的政策優惠。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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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綠色建筑項目標識預評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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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化項目申報
(一)項目應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相關管理規定,并取得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證明。
(二)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申報,申報材料模板可在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相關欄目下載。
二、嚴格項目評價
(一)一、二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由項目所在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預評價;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預評價。
(二)星級綠色建筑項目預評價的申請遵循自愿原則,評價工作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和公正原則。
(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預評價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需經申報、審查、公示、公布等環節。
(四)星級綠色建筑項目預評價,應在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證后開展。
(五)星級綠色建筑項目預評價結果應在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共信息平臺上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出具預評價證明。
(六)星級綠色建筑項目取得預評價證明后,建設單位應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后,應取得相應等級綠色建筑標識證書。
三、加強項目監管
(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項目的質量管理,強化對項目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驗收交付、運營等各環節監管。
(二)工程建設過程中,嚴禁擅自變更設計內容,降低建設標準。確需變更的,應當報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并由原組織預評價的部門對變更內容進行再次評價。
(三)項目完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重點查驗綠色金融支持內容實施情況,未達到相關要求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督促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啟動綠色金融退出程序,并計入企業信用不良記錄。
四、強化運營管理
(一)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者業主單位按國家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要求申報并獲得相應等級的綠色建筑標識。
(二)獲得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運營單位或業主,應當強化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加強運行指標與申報綠色建筑星級指標比對,每年將年度運行主要指標上報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
(三)實行星級綠色建筑標識項目限期整改和綠色建筑標識撤銷制度,撤銷決定應當及時送達標識申報單位、發放綠色信貸的金融機構,并向社會公布。
? 供稿:云投建設正城地產
? 轉發自: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